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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干预政策”不再针对生产企业,而是打击中转环节的恶意涨价。通过煤炭资网公布的大同地区坑口价格与秦皇岛平仓价格比较数据发现:大同地区坑口
价格自2008 年年初开始一路上涨,6000 大卡动力煤价格自年初的350 元/吨上涨至620 元/吨,半年环比涨幅超过77%。同时,我们计算秦皇岛港大同优混平仓价与大同优混坑口价格的差额,此部分视为中间环节溢值。分析发现,截至08 年5 月,中间溢价稳定在230-290 元/吨左右,未出现趋势性上涨。但自6 月份至今以来,中间环节涨幅明显——1 个半月内自245 元/吨上涨至445 元/吨,环比涨幅达到82%。由此看来,国家指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并严格禁止“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指示确实事出有因。我们认为,该政策有利于尽快恢复煤炭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实现行业长期有序发展。
限价与发热值直接挂钩,不再搞“一刀切”。第一次限价令规定: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 月19 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此规定本身存在一大问题:以时间为节点切断煤价,而不顾煤质优劣。造成的结果是:前期顾全国家大局、提价较少的煤炭企业仍按低价卖煤;而前期合同比例低或者兑现率低的生产企业,可以继续按相对高价卖煤。更准确的说,“一刀切”使得煤价高低不再与煤质优劣相关,而是与企业的销售灵活性相连——越老实者,越吃亏。此次“进一步干预政策”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 月19 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 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 元、840 元和850 元。”我们认为,“5500 大卡/千克”动力煤价格将成为换算不同热值对应煤价的标尺。以此推想2009 年:哪怕限价政策延期,我们依然有理由认为,国家将以煤质为基础制定限价标杆;多数国有重点企业将因此重获涨价空间。
“进一步干预政策”将使煤炭供需真相早日明朗。2008 年,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煤炭供给增速快于2007 年;而煤炭需求增速,如电力、钢铁均慢于07 年同期。(详细分析请见2008 年7 月22 日报告)然而事实却是,煤炭价格半年翻番,煤炭库存始终偏低。投资者在质疑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同时,也不断追问:中间环节是不是真有囤积行为?我们认为,此次干预政策将有助于供需真相尽早暴露:如果确有囤积,那么政策将打消涨价预期,逼迫囤积现货投放市场;如果没有囤积,那么库存量将继续偏低,最终使国家重新核定企业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煤炭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