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框 TCL集团(000100)公司6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惠州市冠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作为卖方于2008 年6 月20 日与万通新创(作为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万通新创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冠邦置业100%的股权(冠邦置业唯一的资产为拥有惠州市水口上霞工业区内面积为201,291.5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455,821 元。根据上市规则,因本公司持有万通新创45%的股权且委派现任高管为其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为人民币6,455,821 元,系在充分考虑冠邦置业资产和经营的实际状况后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同时,截至2008 年5 月31 日,冠邦置业因购买位于惠州市水口上霞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74,043,030 元,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万通新创将促使冠邦置业以协议规定的方式清偿该等借款。此金额与实际借款总额相同,公允合理。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本公司作为卖方向万通新创(作为买方)一次性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冠邦置业100%的股权。
2、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455,821 元,万通新创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给本公司。
3、承诺与保证
万通新创承诺,在股权转让生效的前提下,万通新创将促使冠邦置业清偿其在本公司的借款共计人民币74,043,030 元,其中在股权转让过户后3 日内偿还其中的95%,即人民币70,340,879 元, 在完成股权转让过户后3 个月内清偿剩余的5%,即人民币3,702,151 元。 如冠邦置业未能协议约定按时清偿,则由万通新创代为清偿该借款。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整合集团属下的众多工业用地及厂房,有效盘活不动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从而降低运营成本,集中资源于主业,与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万通新创。万通新创收购了冠邦之后,将用现金对其进行增资,使其有能力偿还欠TCL 集团的欠款。万通新创的注册资本1 亿元,双方股东已经注资到位,董事会认为万通新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促成冠邦向TCL 集团归还欠款,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收款风险。
股权转让总价款6,455,821 元,接近于转让时点该公司的净资产,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影响甚微。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可收回人民币74,043,030 元的应收款项,将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股权转让完成后,冠邦置业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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