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框工商管理所
工商局对外号称自有管理人员六十万,如果再加上其利用社会团体协会等名义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外人员、临时勤杂人员等,其实际拥有人员的总数可能要远远高于此数,这些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工作在工商局的基层单位工商管理所中。
工商局在全国范围内共设有二万三千多个工商管理所,其绝大多数的工商管理所都是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这些工商管理所完全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工商局经营管理市场的产物,这些基层工商管理所针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卫生、虚假广告传播等不法行为,即没技术,又没能力,特别是在工商局与其经营管理的市场“管办脱钩”改革后,这些早已经与其市场“管办脱钩”的工商管理所,绝大多数省份在其工作职能和人员上都没有作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调整,这些以往完全依赖农贸小商品市场而生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其唯一突出的作用仅仅是为工商部门自身养人和收费,仅仅是为养人收费而存在。
工商收费
工商的职能很多,但没有一项是用来强调收费,其当年制定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既所谓的工商管理费,依据其明文规定,本应是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然而、工商局竟然把这种本该作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支出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收费,演变成为本部门养人的收费,演变成为地方政府而创收的收费。
因此,长期以来,工商局绝大多数人员的日常主要工作仅仅是围绕着针对小商小贩的收费。形成工商部门首要工作任务就是“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恶性循环局面,而工商局不是针对被监管的所有市场主体收费,仅仅是针对其中最弱小的小商小贩已经纳税后另外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收费,工商局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收费局。
近几年来,在个体工商户因故减少几百万的同时,工商部门的人员和工资待遇也在不断增加和提高,这一切都必然要取之于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因此,工商局就年复一年超标准超税收政策增加收费任务,连续不断的以各种借口来“纠正”其以往针对个体工商户额定“偏低”的错误,造成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费大税小”,“费高于税”的现实情况,许多小商小贩每年所缴纳的空有其名的工商管理费竟然比税收还要多很多。
在个体工商户和营业额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工商管理费竟然能够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有的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竟然由二百元一步涨到一千元,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费早已经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最大经济负担,个体工商户在为国家缴纳税收后的同时,还要被迫不得已另外尽义务缴费来供养一个拥有近百万人员的庞大国家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孕育出来的诸多个名不副实社会团体协会,个体工商户因此而无不叫苦不迭。
多年来,虽然社会各界许多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取消工商收费,国家发改委也早在2005年6月就明确表态:“要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在2006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宏宇先生也就取消工商收费问题提请了积极议案。可时至今日,仅仅是北京市和天津市率先全面彻底的取消了工商收费,重庆市也象征性的决定提高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起征点,据报道重庆市将有十六万个体工商户因此而不再缴纳工商管理费。四川省政府虽然早在2003年6月就决定取消工商管理费,但在工商部门的抵制下,其具体安排和落到实处上还相差甚远和不尽人意,引发了多起个体户诉讼事件。
其它的省份至今都在相互观望,绝大多数省份在新的一年里还大幅度的增加了新的收费任务。联想起上届中国政府推出工商局与其经营市场“管办脱钩”改革的现实情况,“管办脱钩”改革近十年时间过去了,然而,时至今日,在许多省份“管办脱钩”改革还竟然没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尽管多年来社会各界取消工商收费的呼声连绵不断和此起彼伏,而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多种结局也就见多不怪了。
工商登记
工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市场准入登记,在中国不管做多大的买卖都需要工商登记,似乎只要把其准入登记做好了,就能行之有效的规范好市场经营行为,就能减少和制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许多小商小贩经营规模很小,仅仅是租用各类农贸小商品市场中的一个小摊位,做一些小本经营的小买卖,例如卖一些蔬菜、水果、小商品之类的商品。
这些小商小贩的日常经营中不仅有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和收费,同时还要具备有国、地二个税务部门的登记,还必不可少的具备有工商登记,有的还需要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登记。工商局还不仅仅要登记,近年来又别出心裁的推出什么分类分级别登记,竟然把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分为优劣四个级别,把其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用来公开对外展示,在一些市场内,同时还要以版报的形式面向社会展示出来。
如果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搞分级分类信用登记还情有可原,而这样的登记也应当以档案的形式记录在案保管,绝对不应当以营业执照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如果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其营业执照的性能是不是变形了那?
针对在农贸小商品市场中卖蔬菜水果和小商品之类的一些小商小贩而言,这些人即不需要银行帐号贷款,也不需要签定购销合同,工商局竟然也要把这类小商小贩分级分类搞所谓信用登记,这种针对小商小贩的过度登记管理真的有必要性么?即便是其中一些人有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其对社会而言又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那?面对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这样分级分类的信用登记真的能真正落到实处么?难以避免基层单位为应对上级任务而凭空想象和闭门造车而已,许多市场内营业执照上的标示都是清一色的“B”,(B代表经营行为良好)。
工商局这种分级分类登记,就能够有效制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么?如果不能,工商局这种毫无意义的针对小商小贩的繁琐登记又有什么必要和作用那?面对这样的小商小贩,只要有其完善的税务登记,让他们能够依法纳税不就足够了么?针对这些小商小贩,其它监管部门如果不登记就不能监管么?说到底,许多部门都是为了假借登记权收费和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
如果工商局如此分级分类登记,真的能够行之有效的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那么,公安局是不是也同样可以把所有中国公民人口也分成若干个等级来登记管理那?然后,再以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形式体现出来?例如将那些屡教不改的小偷扒手们都各自公开化作上标记,或者说标记“我是小偷扒手”的标识。让广大群众一目了然,这些人还有作案的机会么?既然工商局能给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各自作上标记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公安局为什么不把所有的中国公民,特别是那些有案在身的人,也都各自作上标记面向社会公开展示,以此来加强管理和预防犯罪活动那?
如此说来,中国政府是不是同样可以把所有的官员也都分为优劣若干级别来统筹管理那?难道社会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和官员中的各种腐化堕落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比小商小贩一些不良经营行为要严重的多么?如果如此分等分级别登记真的能禁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和提高被分等分类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修养,那推广应用使用到所有的特权部门以及官员身上,预防和抵制反腐败岂不更好?工商局以往的针对小商小贩的收费已经是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收费,工商局针对小商小贩如此分等分级别登记是不是另外一种新的歧视那?如果不属于一种歧视行为,那为什么不用到其它人或所有公务员自身的管理那?
在我国所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的经销商品都是由不同的个体经销商提供,这些不同的个体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国家的任何许可和登记,其经营行为由所在商场或超市统筹管理,工商局以商场或超市为单位进行登记,只要发放一本营业执照即可。同样,在国内所有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基本上都设有专职的市场经营承包单位或完善的物业管理部门,如果工商局能够取消针对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小商小贩意义不大的登记,仅以一个市场为单位进行登记岂不更好?
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即可以工商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依据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有选择“结社自由”的权力,其社会团体所挂靠的管理部门不得针对其挂靠的社会团体收费。然而,这样的法律法规针对工商局而言,如同废纸一样成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针对经营者而言,“结社自由”仅仅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年鉴,你就必得要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所谓的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通过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年鉴。
依照规定,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之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可工商局还要另外针对个体工商户重复收取会费,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会费。为了谋取最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还要纳入其工作成绩考核中,更是毫无顾忌的把其收取的全部社会团体的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其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其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福利费,只有工商局的各级一把手才有权支配和使用所谓的会费。显而易见,这完全是所有的经营者被迫缴会费,供其工商部门花费的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和公权抢劫行为。面对如此有组织有预谋的部门乱收费行为,所有缴费人在其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都敢怒不敢言、暗地里无不怨声载道。
多年来,这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在其挂靠部门的充分利用下,早已经沦为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乱收费工具,不知榨取了经营者的多少血汗钱财,不知养肥了多少道貌岸然的腐败分子。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而年复一年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无疑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额最大的部门小金库腐败资金,完全是一种全部门或多部门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这样明火执仗、巧取豪夺的乱收费行为,竟然在其特权与谎言下持续了很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个体工商户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
其二:“个体协会是怎么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个体协会顾名思义,应该是个体户自己组织的协会、自愿参加的组织。可是个体协会却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报名参加这个协会,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个协会,只要你是个体户,只要你办了营业执照,就算加入了个体协会,就得交纳会费和管理费,而且收费也是由工商来收。这到底是个体户的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的组织?即使是官方的组织,也不应强制加入啊!连党、团组织都是自愿加入,都不能强迫加入。难道个体协会比党、团组织权力还大?还要牛?
个体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有些什么人,我也不知道。我家当个体户也有十几年了,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体协会的人,也没有参加过个体协会的会议,更不知道谁是负责人、谁是工作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只知道按月把钱交给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协会,是不是为收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称。像这样一个连影子都见不着的协会,到底是谁成立的?成立了干什么?为什么要强制收个体户的钱?为什么要个体户养着他们?成立个体协会征求过个体户的意见了吗?谁同意成立了?谁愿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这样的怪事,凭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向所有的个体户收钱,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协会,这和那种黑社会组织有多大区别?
个体协会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事?为什么要用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养这些人?这些人是从哪里钻出来的?这些人的职能是干什么?这些人做了些什么事?应该给所有的个体户一个说法、一个交待,否则个体户的管理费和会费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其实,个体协会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应由个体户自己组织、自愿参加。个体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不应由官方来组织、官方来收费,更不能强制个体户加入、强制个体户交费。工商口口声声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个体协会收费就是强买强卖。不让别人干的事,自己怎么可以干。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强买强卖的东西能有好的吗?”
私营企业主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说起收会费的事情真是深有体会;开年去办工商年检的时候说是要交个私企业协会费,于是就问是不是一定要加,不加可不可以?工作人员黑眼球一翻:可以,找所长签字。一想找所长签字可以不交会费也值,于是跑到所长办公室,所长黑着张脸:“为什么不加?”“加了也没什么实际的用处,一年到头连张纸头都瞧不见”于是,本来就有些黑的脸更黑了,要过我手上的资料仔仔细细地研究起来,估计来每个句号逗号都要研究一下,最后实在找不出什么毛病就撂下一句“不加可以,但有什么事情后果自负,过几天到你们公司去看一下”,吓得我一溜烟跑到个私协会收费处那老头那儿恨不得再多交几元。哎!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并不感到羞耻,但面对这样的执法机构,面对这样的政府我不得不感到羞耻,更为让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着我们的下一代,一双双纯洁天真的眼晴,而我们交给他们的世界却是一片混沌与黑暗,于心何忍?”
工商局人员针对此类协会的坦诚表白:
其一:“注意工商局亵渎法律乱收会费!最近,部分地方工商局为大敛钱财又肆意篹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明目张胆巧立名目和自定标准,下发文件强收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将会员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度20元大幅度提高到60-120元,将入会原则由自愿入会改为捆绑式强制入会,明确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即为个协会员,规定会员义务就是缴纳会员费。”(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其二:“工商局所属协会;一个腐败孳生地!现在工商局所属的协会、学会真多:个体协会、私营经济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等。协会之多,令人瞠目!协会的经费从哪里来?工商人员都非常清楚!协会的经费取之于会员,应用之于会员。现实是大量的经费已经变成工商局当权领导的“小金库”:行政帐户无法报销的、个人和家庭人员支出的、跑官买官的等灰色支出,都从协会报销。协会帐户一直没有受到监督,藏捂纳垢,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孳生地!查处一个协会,可以叫领导进监狱;查处二个协会,就可以把领导送上断头台!!”(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以上仅仅是举例说明,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经营者钱财的丑恶行径罄竹难书!有人用一句话就全面概括了此类协会的唯一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为了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协会”。据报道,在2006年12月4日,工商总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会,可想而知,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自编、自导、自演下的所谓“桥梁与纽带”的喜剧背后,不知道掩饰着多少经营者的痛苦心酸与无奈。。。。。。
工商改革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即便不能完整无缺的体现工商部门日常工作的所做所为,但其工商部门的真正作用都显而易见和有目共睹;工商局在日常工作中重收费而轻监管“不务正业”的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再看看遍及我国城乡之间的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泛滥成灾的虚假广告宣传,多年来坑害了多少善良无辜的消费者,工商局自然而然有其推卸不掉的责任!向这样的把本部门中心工作本末倒置全力收费的部门,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的部门,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么?工商局的职能与其它许多部门交叉和重叠,凡是有利可图的则争权夺利,凡是无利可图的则推卸责任,为适合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应该尽快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大手术了。
改革工商 取消工商收费
工商局的职能本是维护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工商局当前在日常工作中的许多所做所为,已经严重偏离其部门职能工作的正常轨道,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和谐社会发展,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请看具体问题如下。
工商管理所
工商局在全国范围内共设有二万三千多个工商管理所,其绝大多数工商管理所都是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这些工商管理所完全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各类市场由工商局投资建设,驻守管理的产物。后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管市场由谁投资建设,不管市场归谁经营管理,不管市场与市场之间相距多远,不管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的意义成果何在,只要社会上新增设一个市场,工商局就随之而来,不失时机的新增设一工商管理所;然后、就安排一些人以管理的名义驻守收费。
在日常工作中,这些基层工商管理所针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卫生、虚假广告传播等不法行为,即缺少技术,又缺少能力,更缺少积极性。特别是工商局与其市场“管办脱钩”分离改革中,这些驻守在农贸小商品市场内的工商管理所和人员,本应按照其国务院的有关“管办脱钩”的“人随市场走”改革方案;随同市场一道分流给地方政府。
但令人遗憾的是;只有少数省份能够做到这一点,绝大多数省份在此次工商“管办脱钩”分离改革中,针对这些驻守在农贸小商品市场内的工商管理所,在职能和人员上都没有作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调整和分流。原因之一是工商局不愿放弃多年来经营管理市场所带来的部门与个人利益,原因之二是所有在工商部门工作的人员不想随市场分流到地方,原因之三是国内绝大多数市场基本上都是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在这些市场内早已经具有完善的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工商局也就没有理由再分流人员进入管理。
因此,国务院有关限期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分离的政策规定,竟然在许多地区没能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这些完全依赖农贸小商品市场而生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由过去的驻守管理收费,改为当前的驻守收费,其唯一突出的作用是为工商部门自身养人和收费,仅仅是为养人收费而存在。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我国市场体系早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形式早已从当初的马路露天市场与室内封闭市场的模式中突破出来,在我国城乡所有的街路和社区,凡是有人的地方,各类经济经营实体都无所不在,在农贸小商品市场内集聚经营的小商小贩仅仅是少数人;而工商局近三十年来,却始终如一的保持针对一些农贸小商品市场驻守管理收费的模式不放,几乎所有的工商管理所基本上都把其日常工作的重点放到针对小商小贩收费上,只要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名目繁多的收费与罚款任务就万事大吉了。
很显然,这样多少年如一日的工作管理方式不仅跟不上社会发展,还显而易见有歧视小商小贩之嫌疑;同时,还与其工商部门自身的行政执法监管职能背道而驰,特别是工商局与其经营市场“管办脱钩”改革后,这些工商管理所和以往一样继续驻守在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不动,工作方式和人员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调整和改变,其“管办脱钩”改革方案的改革的意义和成果又能够在那里体现出来那?
工商收费
工商的职能很多,但没有一项是用来强调收费,其当年制定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既工商管理费依据其明文使用规定;本应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然而、工商局竟然把这种明确规定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演变成为本部门养人的收费,演变成为地方政府而创收的收费,而这样的演变完全无法可依。
长期以来,工商局绝大多数人员的日常主要工作仅仅是围绕着针对小商小贩的收费。形成工商部门首要工作任务就是“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恶性循环局面,而工商局不是针对所有市场经济主体收费,针对国内外的公司与企业均不收费,仅仅是针对其中最弱小的小商小贩已经纳税后另外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收费,事实上,工商局早已经沦落成为地地道道,以收费为主业的“收费局”。
近几年来,在个体工商户因故减少几百万的同时,工商部门的人员和工资待遇也在不断增加和提高,这一切都必然要取之于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因此,工商局就年复一年超标准超税收政策增加收费任务,连续不断的以各种借口来“纠正”其以往针对个体工商户额定“偏低”的“错误”,造成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费大税小”,“费高于税”的现实情况,许多小商小贩每年所缴纳的空有其名的工商管理费竟然比税收还要多很多。
在个体工商户和营业额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工商管理费竟然能够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据闻;有的县工商局的收费任务竟然由二百万一步涨到七百万,有的工商管理所的收费任务竟然由二十万一步涨到一百二十万,有的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竟然由二百元一步涨到一千元,同一个体工商户在2002年时一年应缴纳的工商管理费额是二千元,到2006年已经突飞猛进涨到一年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八千元。
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费早已经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最大经济负担,个体工商户在为国家缴纳税收的同时,还要被迫不得已另外尽义务缴费来供养一个拥有近百万人员的庞大国家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孕育出来的诸多个名不副实、“二政府”性质的各类协会,个体工商户因此而不堪重负、叫苦不迭。
工商局仅仅针对个体户收费这种欺弱扶强的做法不仅严重违背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草案:“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有关政策规定,还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就业难,严重阻碍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多年来,社会各界许多有识之士和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呼吁取消工商收费,国家发改委也早在2005年6月就明确表态:“要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在06、07年的“两会”上,均有多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就取消工商收费问题提交了积极议案。
更为重要的是,早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由此看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事实上早已被国务院正式宣布取消。
可时至今日,仅仅是北京市和天津市率先全面彻底的取消了工商收费,重庆市也象征性的决定提高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起征点,据报道重庆市将有十六万个体工商户因此而不再缴纳工商管理费。四川省政府虽然早在2003年6月就决定取消工商管理费,但在工商部门的恶意抵制下,其具体安排和落到实处上还相差甚远和不尽人意,引发了多起个体户诉讼事件。
其它的省份至今都在相互观望,绝大多数省份在新的一年里还大幅度的增加了新的收费任务。联想起上届中国政府推出工商局与其经营市场“管办脱钩”改革的现实情况,“管办脱钩”改革近十年时间过去了,可时至今日在许多省份“管办脱钩”改革都没能真正落到实处。
如果政府部门想要增加一项收费,只需有关部门自我授权,随意发布一个文件就可以立竿见影。如果社会各界想要呼吁取消一项收费,则千呼万唤都难以达到目的。由此来看,尽管多年来社会各界取消工商收费的呼声连绵不断和此起彼伏,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多种结局也就见多不怪了。
工商登记
工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市场准入登记,在中国不管做多大的买卖都需要工商登记,似乎只要把其准入登记做好了,就能行之有效的规范好市场经营行为,就能减少和制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许多小商小贩经营规模很小,仅仅是租用各类农贸小商品市场中的一个小摊位,做一些小本经营的小买卖,例如卖一些蔬菜、水果、小商品之类的商品。
这些小商小贩的日常经营中不仅有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和收费,同时还要具备有国、地二个税务部门的登记,还必不可少的具备有工商登记,有的还需要卫生防疫、烟酒专卖等部门的登记。工商局还不仅仅要登记,近年来又别出心裁的推出什么分层分类登记,把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分为优劣四个级别,把其《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用来对外公开展示,在一些市场内还要以版报或“挂黑牌”的形式指名道姓的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出来。
摘录《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个字第26号(三十四)条:“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A级为守信个体工商户,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个体工商户,用蓝牌表示;C级为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黑牌表示”。
如果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或者说针对一些重点行业搞分层分类信用登记还情有可原,而这样的分层分类登记也应当以档案的形式记录在案保管,绝对不应当以营业执照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如果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其《营业执照》的作用与性能是不是扭曲变形了那?
中国古代有在犯人脸上烙印的刑罚,而当今司法部门针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绝对不能这么做,公安局绝不可能针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在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所区别对待和体现出来。工商局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或者将个体工商户分为优劣若干等级后利用板报点名道姓的面对社会公开展示那?
针对在农贸小商品市场中卖蔬菜水果和小商品之类的一些小商小贩而言,这些人即不需要银行帐号贷款,也不需要签定购销合同,工商局竟然也要把这类小商小贩分层分类搞所谓信用登记,这种针对小商小贩的过度过细的登记管理真的有其必要性么?即便是其中一些人有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其对社会而言又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那?
面对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这种分层分类信用登记真的能真正落到实处么?难以避免基层单位为应对上级任务而凭空想象和闭门造车而已,许多市场内《营业执照》上的标示都是清一色的“B”,“B”为警示个体工商户。工商局这种分层分类登记,就能够有效制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么?如果不能,工商局这种毫无意义的针对小商小贩的繁琐登记又有什么必要和作用那?面对这样的小商小贩,只要有其完善的税务登记,让他们能够依法纳税不就足够了么?
针对这些小商小贩,其它监管部门如果不登记就不能监管么?说到底,许多部门都是为了假借登记权收费和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例如卫生局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不管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是多么不卫生,都能顺利的领取到卫生许可证,因为发证就等于收费,登记部门绝对不会因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不卫生而拒绝登记减少收费。
事实上,不管公安司法部门针对中国公民进行什么样的分层分类登记,都难以减少或避免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公安司法部门只有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准确地惩处发生在社会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够行之有效的维护好社会治安,才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同理,如果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多深入到社会之中去认真负责的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其工作效率和市场环境肯定要比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的针对小商小贩闭门造车式的分层分类登记要好的多。
凡是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绝大多数是地下黑工厂黑窝点暗中所为,例如假烟,假酒,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还有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制售贩卖假证、票据的虚假广告等。这些人只能在暗地里偷偷摸摸做违法犯罪的事,绝对不可能到工商局去办理准入登记,工商局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好市场经济领域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同时,更应当下大力气从源头上查处打击那些在暗地里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所有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没有藏身之处,从源头上制止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比针对小商小贩过度过细的登记要必要的多那?
工商局应认真负责的履行其部门职能,应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到市场监管上,要抓住工作重点;避免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欧典地板”等危害性事件的再次发生。还应下大力气整顿、查处、打击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提供一个放心安全的市场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而以上这些,并不能依赖分级层分类登记所能达到目的。
在我国所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的经销商品都是由不同的个体经销商提供,而在这些大型商场或超市中不同的个体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国家的任何部门的许可和登记,其所有经营行为均由所在商场或超市统筹管理,工商局以商场或超市为单位进行登记,只需要发放一本营业执照即可。
同样,在国内所有的农贸小商品等市场内,基本上都设有专职的市场经营承包单位或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这些市场与大型商场或超市在经营方式基本上大同小异。如果工商局能够抓大放小,取消针对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小商小贩意义不大的繁琐登记,仅以一个市场为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岂不更好?
四楼说话的人你到底是一个啥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