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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证监会终于在周末发话了

偶是没看是什么来,大家自己看吧,狂汗~

附原文: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针对市场热点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创业板的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推出时机必须要审慎评估,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与此同时,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新股发行审核市场化约束,谨慎把握新股发行节奏,对于基金投资交易行为问题,监管部门是高度关注的,并希望基金公司树立稳健经营意识。

  股指期货将择机推出

   “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创业板这几件事都是证监会非常重视的事情,前期已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这些金融创新何时推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该负责人表示。他认为,金融创新受制因素很多,例如,制度准备情况、技术准备如何?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有时,一件很好的金融创新却可能因为风险控制安排不当也容易出现很多问题”。而且今年的市场环境变化很大,国际国内对中国经济影响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所以,针对这些新的情况,监管部门必须采取审慎的评估态度,至于何时推出相关的金融创新品种,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

  加强新股发行审核市场化约束

  立立电子(002257)公司暴露出上市前的问题受到市场质疑,为此,有人提出:“在新股发行审核上,监管部门是否需要进一步收紧审核闸门,对涉及到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给予严厉的约束”?

  针对此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从立立电子的问题看,针对媒体的质疑,证监会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和相关部门就媒体质疑的问题进行核查,事实上媒体质疑的问题在证监会IPO审核的过程中,已经予以重点关注。

  该负责人介绍说,今年3月初,在公司上会前,立立电子的材料就进行过预披露,对这家公司的一些资产、业务、人员的关系披露得相当充分。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也对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要求他们出具书面意见,并在6月18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做了披露。目前,证监会已再次对其进行核查,并且仍旧在核查中。

  “由立立电子引发的对新股发行审核中问题的关注,实际上是证监会一直关注的重点。立立电子问题的发生,也促使证监会对预披露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将对预披露时间再适当提前至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阶段,以加强市场方方面面的约束作用,强化相关审核。”该负责人强调。

  事实上,记者也了解到,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一直进行改革。首先,试图让中介机构发挥更多的作用。如完善保荐制度、加大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让他们在尽职调查和内控方面发挥作用。

  在证监会发行部层面,推出预披露制度,增加了透明度和约束力。同时对发审委从2003年底开始进行改革,解决透明度和审核中关注的一些问题。在后端的发行环节,进行定价的市场化改革。最终股票能不能买,还是由投资者自己做出判断。

  谨慎把握新股发行节奏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公开表示, 要合理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有序调节融资节奏。那么,市场也非常关注证监会在有序调节融资节奏方面有何具体政策?

  对此,上述负责人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发展,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和二级市场关系越来越密切了,也出现了新的特征。即二级市场的走势状况对融资的约束,特别是再融资的约束,确确实实增强了。

  数据显示,今年1-6月份,证监会核准了88家公司再融资,其中只有69家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也到位了,另外19家公司拿到了核准批文,但还在等待适宜的发行时机。另有个别公司涉及非公开发行,涉及发行底价的问题,因为二级市场跌得比较多,涉及要不要调整发行底价问题。这显示了二级市场走势,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约束力是很强的。

  他表示,市场的整体水平和市盈率,今年确实下来了,同行业公司的股票价格也下跌,使得新股发行的参照物呈下降趋势,另外上市首日涨幅,和去年同期相比,也下降比较多,发行人、承销机构和询价对象在新股定价上更加谨慎了。

  从已发行公司定价结果来看,某种程度上,市场的约束也开始起作用了。市场买方和卖方的心态已经在新股发行环节中体现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幅也可以看出来,更多的是由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来决定,这和过去市场在另外一种状态下的情况不同了。

  虽然,现在有意见是不支持多发行,但是,该负责人认为有两个现象需要去关注:一是确实有大量资金在追逐新股,很多投资管理机构有闲置资金的,想投资新股。统计显示,1-6月份,上证综合指数累计下跌40%多,但同期新股的网上平均中签率是0.154%,也就是新股超认购倍数仍在600倍左右。另外一个现象是很多拟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融资,很多公司希望有机会能融资。

  证监会对新股发行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对融资节奏的把握兼顾了各方意见。从统计结果看,1-6月份,IPO的筹资额是940亿元,而去年同期是1363亿元,今年的融资额不到去年同期的70%,公开发行1亿股以上的大盘股,去年同期发了11只,筹资1267.47亿元,今年同期只发行了4家,筹资643.19亿元,发行家数和筹资额分别下降了64%和 49%。中国建筑、中国南车、中国光大,要是按照去年同期的进度,应该已经拿到核准文,应该发行了。

  “目前我们还在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力争能让市场平稳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1楼 119.36.87.*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3:46:34
2楼 60.175.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3:59:19
3楼 60.175.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3:59:30

原帖由 60.175.8.* 于 2008-07-19 13:59: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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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03:06
还是老感觉,说了和没说一样
5楼 我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03:43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6楼 120.137.15.*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04:07
7楼 221.204.34.*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13:59

原帖由 我是老百姓 于 2008-07-19 14:03:43 发表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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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119.36.225.*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14:52
9楼 219.233.229.*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15:43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10楼 218.88.87.*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31:25
这些蠢货对股民不作为
11楼 60.209.81.*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4:43:13

原帖由 我是老百姓 于 2008-07-19 14:03:43 发表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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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125.88.22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5:13:10
中死油
13楼 221.216.82.*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5:50:11
稳妥推出,为了中小投资者吗?还是以免把官给丢了?广大基民的钱已经损失50%了!你们着急吗?2006年推出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妥,基民损失能比50%还大?也不过如此吧!
14楼 221.216.82.*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5:51:05
稳妥推出,为了中小投资者吗?还是以免把官给丢了?广大基民的钱已经损失50%了!你们着急吗?2006年推出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妥,基民损失能比50%还大?也不过如此吧!不过钱就落在不同人的手里了!
15楼 122.195.21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38:06

原帖由 221.216.82.* 于 2008-07-19 15:50:11 发表

稳妥推出,为了中小投资者吗?还是以免把官给丢了?广大基民的钱已经损失50%了!你们着急吗?2006年推出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妥,基民损失能比50%还大?也不过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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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122.195.21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38:41

原帖由 我是老百姓 于 2008-07-19 14:03:43 发表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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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22.220.156.*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39:18

原帖由 221.216.82.* 于 2008-07-19 15:51:05 发表

稳妥推出,为了中小投资者吗?还是以免把官给丢了?广大基民的钱已经损失50%了!你们着急吗?2006年推出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妥,基民损失能比50%还大?也不过如此吧!不过钱就落在不同人的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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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财富皇帝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41:15
19楼 61.149.67.*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41:20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20楼 59.52.9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43:59
没有实质性的东西,等于放屁。
21楼 123.232.201.*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48:25

原帖由 我是老百姓 于 2008-07-19 14:03:43 发表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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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123.175.132.*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48:53

原帖由 我是老百姓 于 2008-07-19 14:03:43 发表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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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123.175.132.*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49:17

原帖由 221.216.82.* 于 2008-07-19 15:51:05 发表

稳妥推出,为了中小投资者吗?还是以免把官给丢了?广大基民的钱已经损失50%了!你们着急吗?2006年推出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妥,基民损失能比50%还大?也不过如此吧!不过钱就落在不同人的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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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60.178.16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56:16

原帖由 61.149.67.* 于 2008-07-19 16:41:20 发表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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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60.178.16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57:02

原帖由 61.149.67.* 于 2008-07-19 16:41:20 发表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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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123.116.206.*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57:36

原帖由 61.149.67.* 于 2008-07-19 16:41:20 发表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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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多收几斗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57:43

美丽的谎言说过多少遍,说来说去始终没实现。

28楼 gzwlx200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6:58:00

原帖由 123.175.132.* 于 2008-07-19 16:49:17 发表

原帖由 221.216.82.* 于 2008-07-19 15:51:05 发表

稳妥推出,为了中小投资者吗?还是以免把官给丢了?广大基民的钱已经损失50%了!你们着急吗?2006年推出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妥,基民损失能比50%还大?也不过如此吧!不过钱就落在不同人的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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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58.19.3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4:34

原帖由 218.88.87.* 于 2008-07-19 14:31:25 发表

这些蠢货对股民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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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58.19.3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5:34

原帖由 61.149.67.* 于 2008-07-19 16:41:20 发表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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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125.41.9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6:31

原帖由123.116.206.*于2008-07-19发表

原帖由 61.149.67.* 于 2008-07-19 16:41:20 发表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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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chi
32楼 116.232.255.*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6:43
狗官都这样,表面上像是安抚,实际上是表明了其放任不管的手法,一句话,就是让市场自生自灭,袖手旁观
33楼 58.19.3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6:49

原帖由 多收几斗 于 2008-07-19 16:57:43 发表

美丽的谎言说过多少遍,说来说去始终没实现。

支持
34楼 222.210.39.*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8:13
基本同意同志们的观点
35楼 125.72.71.*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08:14
一群狗官应全部下台
36楼 xtj200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14:14

原帖由 60.175.8.* 于 2008-07-19 13:59:19 发表

支持
37楼 116.10.1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25:11
A股2008点迎北京奥运会
会中88点
奥运会结束8点
38楼 61.149.151.*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25:57

原帖由 125.72.71.* 于 2008-07-19 17:08:14 发表

一群狗官应全部下台

支持
39楼 116.10.18.*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26:11
A股2008点迎北京奥运会
会中88点
奥运会结束8点
40楼 125.91.116.*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31:21
41楼 221.3.21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40:58
SFL应该立即下台!!便便 [(=)]便便 [(=)]便便 [(=)] =SFL
42楼 116.8.16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45:56

原帖由 218.88.87.* 于 2008-07-19 14:31:25 发表

这些蠢货对股民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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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116.8.160.*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46:10

原帖由 我是老百姓 于 2008-07-19 14:03:43 发表

就是发话了,也是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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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北国风光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46:40

政府如果真心救市,实行单边征税或免税简单有效!!! 

光用嘴忽悠维持稳定下跌,引导股民出钱救市!!!

上涨政府可以多收税,下跌的实质是国家的主力资金获利了结!!!

散户股民炒股的结果就是:极少人挣点钱交了税,绝大多数赔钱给股市的发展做了贡献!  等于两面挨耳光!!!

45楼 119.117.197.*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49:37

原帖由 多收几斗 于 2008-07-19 16:57:43 发表

美丽的谎言说过多少遍,说来说去始终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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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59.38.71.*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55:21
47楼 hyinghong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7:57:12

原帖由 61.149.67.* 于 2008-07-19 16:41:20 发表

保荐制度

     现在推行券商“保荐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我认为将公司的上市、增发、发可转债的责任完全由上市公司和保荐商自负。证监会只是在自己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非常严格的办法进行监管。比如,造假上市、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怎么处理?第一,责令该上市公司和保荐商按原价赎回公司的股票;第二,将公司摘牌退市,将保荐商逐出股市;第三,证监会代表广大投资者将该公司负责人和保荐商责任人以及各种相关的造假者(财会、法律、股评等),以“诈骗他人钱财罪”告上法庭,交由司法按诈骗罪论处,该杀的就杀,该关的就关。将其财产全部没收,使其永不得翻身!又比如,三年之内亏损的怎么办?令其回购股票摘牌退市;同时停止该股发行商保荐新股的资格;何时恢复其保荐资格,要视其表现而定。确立一种规章制度不赋予它严格的约束机制,就如同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以为这是证鉴会权限范围内能够做到的事情,外力不得干扰。不要再搞什么ST、PT,还有什么带花的ST!我以为,什么重组呀,什么改制呀、什么改变治理结构呀等等,一律到股市以外折腾去。以免公司与大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掠夺散户的钱财。再说,这些东西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管,证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如果它们在外面折腾好了,再发广告,只要市场接受、股民认可,随时都可以从新上市。根本用不着花大价钱走门路了!
关键是目前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际已经演变成为"过江龙"和违法违规资金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种方法和强大的资本在一级市场买进便宜货,然后在二级市场把价格抬高卖给散户.他们既发了横财,又制造了"泡沫".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发的股票越多,泡沫约大.中国石油就是最好的证明!

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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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117.24.15.*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8:02:17
看美股的臉色开盘,一副十足的奴才相!难道A股甘做世界二等公民?
49楼 125.89.204.*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8:07:01
不推平准基金没关系,有两条措施就能救市,(1)涨幅限制20%,跌幅限制5%,(2)禁止卖空金融、地产、权重股。有这两条措施股指一定升!
50楼 221.204.246.* 发表于 2008年7月19日 18:07:34

原帖由 60.177.135.* 于 2008-07-19 12:40:06 发表

原帖由 221.219.197.* 于 2008-07-19 11:03:26 发表

原帖由 124.239.38.* 于 2008-07-19 10:43:54 发表

在愤怒的股民围攻交易所一天之后,巴基斯坦股市终于止住了18年来最长的跌势。昨天,当地基准股市微升0.2%,报10234.78点。此前,该指数曾连续15天下跌。

  股市连跌不止让投资人损失惨重,股民纷纷要求当局紧急休市,但遭到交易所拒绝。17日,近千名愤怒的股民冲到卡拉奇证交所,与交易员打成一团,还砸碎了交易所的窗户。

  为了平息局势,交易所17日当晚召集各大经纪商紧急联手救市。当局透露,在当晚开出的临时交易时段期间,经纪商一共从散户手中买入了价值45亿卢比(6250万美元)的股票。当局此前曾宣布,将设立一只总规模500亿卢比的基金救市。

  自4月18日创下纪录高点后,卡拉奇股市迄今累计下跌35%。股市市值也在过去3个月中缩水300亿美元。今年迄今为止,当地基准股市仍下跌27%。(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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