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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底S股之王 大股东越愤怒越有机会
基金“东方精选”在上海石化(600688.SH)和仪征化纤(600871.SH)股改大战中的表态,最终惹怒了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化(21.49,-1.49,-6.48%,股票吧)(600028.SH)。

  1月15日,在上海石化股改过关会上,中国石化董秘陈革公开抨击部分机构投资者:“有一部分机构,打着价值投资的旗号,对上海石化的投资是一种赌博行为,我很愤慨,他们也达不到目的。”

  一位上海石化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陈革所指的机构就是同为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A股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东方精选”)。

  在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同日举行的第二次股改大会上,东方基金对两个公司的股改方案都投出了反对票。

  一年增持10倍

  截至上海石化股改停牌前,上海石化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8只基金,东方精选也是唯一一只投反对票的基金。东方精选持有上海石化5863.2469万股,是第二大流通股股东长信金利799.9926万股的7.329倍。东方精选持有仪征化纤401.98万股。

  上海石化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股改没有通过,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网上小股民的带动,引起其他投资者的跟风;另一原因就是东方精选所投出的否决票。此前上海石化与东方精选一直在沟通,但是他们在股改过关会前透露的信息就是投反对票。

  不过,这次上海石化的股改通过率为26.83%,即便是东方精选投赞成票,赞成率也只能上升到43.63%,股改仍难过关。

  东方精选在发给本报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上海石化此次股改10股送3.2股对价低于合理水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从保护东方精选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东方精选投了反对票。东方精选还补充道,这符合东方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东方精选在上海石化的投资可谓是大方出手。其在一年时间内增持上海石化股数达到10倍以上。

  隶属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精选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它一直把上海石化作为重仓股进行投资。2006年12月31日,也就是上海石化第一次股改被否后,其持股上海石化558万股,尔后3个月内减持到了439.508万股。

  去年6月30日和9月30日,东方精选增持上海石化分别达到3742.071万股和5763.247万股。去年10月直至上海石化今年1月15日的股改会期间,东方精选再次对上海石化加仓99.9999万股股票。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东方精选可能是想赌中国石化能有“私有化”上海石化方案,但后来没有达成东方精选的意愿。东方精选对此没有作出评价。

  S股之王

  2007年6月19日东方精选实施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00亿元。拆分前,它一直是一只规模很小的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10亿元。东方精选的投资风格在业内看来一直较激进,其在份额拆分后对于股改系列的股票看好。

  根据东方精选的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在扩募前只有上海石化这唯一的股改股票。而此后,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包括S深宝安、S爱建(28.39,0.00,0.00%,股票吧)、S三九(21.73,-0.97,-4.27%,股票吧)、S佳通(12.99,-0.29,-2.18%,股票吧)、S乐凯(16.26,0.00,0.00%,股票吧),赛格三星、宝光股份、东湖高新以及美菱电器(8.24,-0.52,-5.94%,股票吧)等股改时它也曾积极参与。

  截至去年9月30日,东方精选投资的十大重仓股中有7只股票都是未完成股改股票,上海石化是其第一大重仓股。该基金宣称,未股改公司在股改期间具有一定的超额收益,因此构建了一个S股组合。

  上述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基金看中企业股改也是希望得到一个高回报,不过风险也较高。

  这只创设2年多的基金,在2007年的业绩排名一直比较靠前。截至去年12月28日,东方精选当年的净值增长率为168.83%,混合型基金中名列第二。根据1月11日的晨星开放式基金业绩总回报率名单上,东方精选的一年内回报率为161.86%,名列第七。

  除了东方精选,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也曾一度重仓上海石化。海富通旗下4只基金在去年9月30日前全部进入上海石化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持股总额达到3462.69万股,而在上海石化股改投票日,4家基金公司身影无一出现在前十名单上。海富通基金昨天对此事不愿作出评述。

  上海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每个基金公司的投资风格不一样,一些基金可能对于股改抱有希望,但是之后或有其他想法就撤出了。他表示,目前海富通还有一只基金投资了上海石化。

  今天,上海石化将复牌。昨天上海石化在香港市场下跌6.76%,收在3.86港元。
1楼 58.240.4.* 发表于 2008年1月17日 22: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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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19.128.165.* 发表于 2008年1月17日 23:39:57
3楼 jujy 发表于 2008年1月17日 23:53:17

4楼 jujy 发表于 2008年1月17日 23:55:30
5楼 121.27.3.* 发表于 2008年1月18日 04:49:52
我不是天才.不是骗子.周三买了两支.周四降了.都说我是疯子.
6楼 220.231.41.* 发表于 2008年1月18日 12:49:28
S上石化的二改方案从推出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其失败的命运。但是,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八大流通股东投赞成票的情况下,否决票比例还创造了股改以来的历史记录,这就不得不让人反思,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是不是就如大股东所说,是某些机构太投机,还是中小股东对私有化的不合理预期?为什么在1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困难大得多的公司都能够如期完成股改,而作为沪深300中的篮筹公司,却成为了股改困难户?我想除了大股东所宣称的这样那样客观原因外,无论如何还得从自己身上找找主观原因。

首先,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研究后,推出与一改被否的方案几乎一字不差的方案,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对待第二次股改的诚意。在随后的沟通中,大股东几乎没有采纳流通股东任何意见,只是装模作样承诺了一个72个月不流通的噱头,对于流通股东关心的对价送出率问题、权证问题、整合时机问题等一概不予理睬,让人也不得不怀疑其沟通的诚意。一个缺乏诚意的方案,加上完全缺乏诚意的沟通态度,除了能够激怒广大流通股东外,没有其他任何意义。

其次,在停牌时机上,选择股价高位回落后、处于反弹初期的时候停牌,让追高盘悉数被套,无疑给二改增添了无数的否决筹码。回过头来看,如果当时在20元以上的时候就开始停牌股改,在绝大多数股东都或多或少有一定获利、套牢筹码极少的情况下,我想大多数流通股东都会感激大股东选择合适的时机,增加了通过股改赢利的可能性。也许当时只需推出稍微改进一点(比如说10送3.8)的方案,加上适当的权证和公关工作,就很有可能闯关成功。毕竟大家都是来赚钱的,而不是来斗气的。

再次,过度迷信“上层路线”,缺乏对中小散户最起码的尊重,也是导致股改失败的直接原因。众所周知,大股东是一家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央企,其高管平常都是“来往无白丁”,要别人伺候惯了。所以关键时刻也不肯放下架子,平等地与中小股东沟通,一味地要求中小股东“理解大股东的苦衷”,而对于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一概不理,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以打发叫化子的态度对待流通股东。在他们的眼里,广大投资者都是投机份子,都是赌徒,套牢了活该。

不可否认,其上层路线确实走得不错,十大流通股东中能够搞定八大,效率还是挺高的。可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一是东方精选竟然执意不买候补大人的帐,投了反对票;二是起来的散户力量远远超过了机构,即使造谣、中伤、策反等下三烂的手段都用上了,也没有动摇广大散户投下否决票的决心。

又次,那就是大股东压根就没有认识到股改的重要性,既没有站在政策的高度认真对待股改,也没有想到股改通过了会给国有资产带来的巨大增值。因为他们总是习惯站在自私自利的立场上,认为既然自己不想出售非流通股股份,因而也不需要通过股改来获得流通权。因此,股改在他们看来就是对流通股东的施舍,是“白送你们3.2股”。二改方案的出台仅仅是为了应付监管机构的压力,应付来自于上石化内部的压力。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S上石化和S仪化早已成为大股东调节自身利润的工具,私有化或者卖壳对大股东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不相信?看看2007年三季度,在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产能有所增加的情况下,作为行业内技术最先进、规模效益最高的S上石化,利润反而下降,而综合资产质量远不如S上石化的大股东,利润却猛增!

是的,正如上面所说的,我们都应该理解你确实不想股改,在存在巨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你也确实不愿意私有化。但是,无论从哪方面说,股改是弥补我国股市制度性缺陷的一个重大政策,是我国股市从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里程碑,所以请你们也能够站得高、看得远一点。而且,只有S上石化、S仪化摘掉了帽子,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才算是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尚*主*席还等着你们划这一笔呢。

至于三改,我想凭借中石化的人力物力,完全能够找出一个双赢的方案。相信经过两次失败,应该会吸取一些教训。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希望大股东能够拿出足够的智慧和诚意来,认真对待三改。如果不想直接私有化,那么以下八大建议是必须牢记在心的:

一是必须端正态度。要站在政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认真对待股改。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再次置的政策于不顾,置广大群众的利益于不顾。

二是尊重流通股东。要放下你们肥硕的身段,低下你们高傲的头颅,认真倾听你们的衣食父母的合理诉求。作为大股东,你仅仅在石油开采和炼化方面拥有垄断特权,在与流通股东的关系上,双方是平等的,甚至你们还低人一等:因为你们的股票还没有获得流通权。千万别忘记,股改是对流通股东的一种补偿,而不是一种施舍。

三是做好与广大流通股东的沟通工作。不要动不动就指责流通股东不理智,指责某些机构太投机,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私有化预期并不是流通股东的凭空臆测,而是你们做出的承诺。投机也是你们逼出来的,你想想,如果靠你们每年分配的少得可怜的红利,不投机还有活路吗?

四是切实重视中小散户的利益诉求。股东无大小,都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在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回想这么多年来,中小散户为你们提供了多少免费午餐?但在我国股市中他们却是利益链上最末端的生物,利益毫无保障。现在,他们已经迈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第一步,把五个指头凝成了一个拳头,不能再轻视他们的力量了。

五是选择合适的时机停牌。既然你暂时没有整合上石化的计划,那么上石化股价的高低与你大股东没有任何关系。选择高位停牌,只要方案能够保证有利可图,我想即使你不去做大量的幕后工作,大多数获利盘应该都会让你通过的,毕竟大家都跟你们无冤无仇,更不会跟自己的荷包过不去。如果时刻心存拣便宜货的侥幸心理,呵呵,在这个信息里,阴谋总是会被人识破的。

六是适当提高对价。在股市的平均送出率超过10%、最低的也达到了6%的情况下,5.7%的送出率也实在低了一点。千万不要听陈董秘说过的“看我还给不给你3.2”,除非想创造中国股改次数之最。此人作为上一代的遗物,深深地烙下了其前主子的特征:既无水平,也无教养,颐指气使惯了,不提也罢。

七是适当考虑权证。学点金融学的人都知道,只要行权价格和期限设计得合理,认沽权证在牛市中不过是废纸一张,而认购权证实际上给你们提供了一个再次融资的机会。如果现在的保荐人认为有难度,不妨考虑换一家,毕竟他们在权证的创设中赚得盆满钵满,对于你们那点点保荐费并未放在眼里。如果送出688的权证会妨碍你们以后的整合,那么送028的也行啊。

八是对私有化预期作出某种承诺,即使是承诺在某段时间内或者某种情况下不会整合也行。呵呵,给你透露一个不太妙的消息,中小股东已经在收集筹码和证据,准备维护自己的。如果被诉,你们的再融资计划就可能流产;如果判决关联交易无效,让上石化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上市公司,那么占据天时(油改、人民币升值)、地利(长三角)、人和(高技术、规模效应)的S上石化价值几何,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记得有人说过,在同样的地方跌倒两次,已经够笨蛋的了;如果在同样的地方跌倒三次,那就闹了大笑话了,呵呵。毕竟事情闹大了,对候*补本人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后台老*板也不会因为你标榜是为了对国有资产负责,而赏你几根骨头,反而会因为你们的无能而赏你几棍子,到时候满地找牙的时候别说我没告诉你。

2008年1月18日老向于北京。

7楼 221.221.166.* 发表于 2008年1月18日 13:42:37
55
8楼 222.48.81.* 发表于 2008年1月20日 23:11:56

!老向!

致礼!!!!!!!!!!!!

9楼 dimich 发表于 2008年1月21日 11:42:45
支持老向!

该股大跌大买小跌小买,满仓进!

S三星股改当日都能填权,上石化更是没问题!

10楼 61.171.171.* 发表于 2008年1月27日 23:02:41
到底谁把谁惹怒了!!股权登记日买了70手,就为了投张否决票!!现在每下跌5%加仓30手!!嘿嘿!就当玩吧!!
11楼 218.17.216.* 发表于 2008年1月29日 23:23:32
支持老向
12楼 202.160.180.* 发表于 2008年2月1日 22:43:28
反对
13楼 202.160.179.* 发表于 2008年2月1日 22:45:59
支持
14楼 123.249.31.* 发表于 2008年2月1日 23:07:34
支持
15楼 爱股票de小女孩 发表于 2008年2月4日 18:44:13
楼主好人,我终于有活下去的理由了!
16楼 74.6.20.* 发表于 2008年2月6日 23:22:15
支持
17楼 60.28.166.* 发表于 2008年2月14日 06:55:08
反对
18楼 219.156.48.* 发表于 2008年2月14日 11:02:37
高油价下《能源法》呼之欲出 希望与忧虑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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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08-01-15 15:21:46


  在能源企业看来,《能源法》是他们向往已久的,诸多利好将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业内专家表示,应界定清楚能源的哪些领域或环节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领域可向市场开放,在法律层面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避免该法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

   “每次开车远行时我都会预备一桶油,以防到时在沿途加不到油。”一位长途货车司机近日向记者表示,现在油价上涨很快,国际原油价格已经突破100美元大关,这让他们备感压力。然而他们现在担心的不是油价,而是如何能够加到油。

   一些地方出现的油荒现象,不仅让有车族感受到能源紧缺给生活带来的不便,众多能源企业也备感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出台《能源法》显得更加迫切。

   近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表示,《能源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初稿正下发到各民营油企征求意见。

   高油价加快《能源法》出台

   近日,国家发改委就成品油保障问题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对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以及京珠、京沪等跨省高速公路沿线实行成品油敞开供应。就在国内想方设法缓解成品油供需矛盾的时候,国际油价突破100美元大关,达到历史最高位。专家表示,目前国际油价仍处于上升趋势。

   “能源危机已让人感到窒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示,高油价将使《能源法》的制定和出台时间加快。

   石定寰表示,《能源法》是一部系统的法律,对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因此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在《能源法》出台后,还将制定《石油液化气法》,同时还可能对《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能源企业迎来机遇

   近日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让众多能源企业看到了发展希望。

   据了解,《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提出:“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应当向合格的能源用户和交易主体开放,经营能源输送管网设施的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和输送服务。”这使不少企业看到了希望,因为目前一些企业的自备电站的电力上网困难重重。

   一家能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企业用热、用电量大,因此,不少企业建有相当规模的自备热电站。热电联产的能源效率更高,因此国家鼓励企业热电联产,利用余热发电。但目前企业自产电在许多地区不能上电网。

   据了解,现在的电网主要满足电力系统内电站的电力输送,对系统外电站电力上网设置了重重障碍。“企业自产电上网会遇到指标要求高、电价低、结算难的问题。当地电力部门有一个上网电量计划,一旦上网电量超过这个计划就不再付电费,而且首当其冲的就是非电力系统的企业。”该负责人表示,从企业用电安全角度考虑,企业自备电站不能不与大电网联网,否则形成企业电力系统“孤岛”运行,一旦企业生产不正常,用电负荷波动,企业的电力系统因容量小就会受到损害,甚至企业的变电站、发电机也会被烧毁。而自产电上电网外送,往往企业一分钱也结不回来,可能还要被罚款。

   东方证券石油石化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晶表示,该条例将解决上述企业的困难,并使这些企业享有公平的电力上网的权利,从根本上减少企业的负担。企业的成本降低了,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生产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的企业,《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让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山东兖矿集团是一家新型煤化工企业,以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产品为主。兖矿集团的产品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烯原料、聚丙烯原料、甲醇、二甲醚等,与能源、化工技术结合,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

   此前有人认为发展煤化工将会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污染环境。兖矿集团副总经理张鸣林表示,新型煤气化技术中煤炭与纯氧反应产生的高纯二氧化碳,可以作为尿素、甲醇、醋酸等煤化工下游产品的原料。因此,以新型煤气化技术为核心的煤化工产业,不仅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还可以为二氧化碳的利用、收集和减排创造条件。

   张鸣林的观点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找到了依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提出:“国家优先开发应用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这让他们坚定了发展煤化工的决心。据了解,目前兖矿集团旗下国泰公司的新型煤气化—甲醇—醋酸生产线已基本实现了二氧化碳气体零排放。

   王晶表示,《能源法》出台受益最大的是那些能源巨头。比如中石化、中石油等。这些企业实力雄厚,此次又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正面临腾飞的巨大机遇。

   作为国内大型油气勘探生产销售企业,中石油勘探技术的发展及海外收购业务的扩展将带动公司油气储量高速增长。同时,得益于《能源法》中关于“国家将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中石油将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技术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的特点,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据了解,随着勘探技术的不断提高,中石油新增储量开始快速增长,未来储量增长的前景将非常乐观。

   忧虑尚存

   在这些能源企业看来,《能源法》是他们向往已久的,诸多利好将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然而,业内专家表示,应避免该法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

   电力部原部长陆延昌表示:“《能源法》应明确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框架,防止在市场化改革中的盲目性,规范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能源发展的战略。”

   在业内专家看来,要界定清楚能源的哪些领域或环节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领域可向市场开放;应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同时辅之以财税、投资、信贷等各种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在法律层面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

   王晶表示,为防范能源危机,能源储备制度、能源国家合作及相应的重大能源事件应急机制等将在《能源法》中有所体现。此外,因为目前在能源领域存在部门利益牵扯不清等现象,将来各个部门如何划分能源管理职责等问题也将成为《能源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能源法草案有望于08年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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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2008-01-25 11:34:56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1月24日说,顺利的话,能源法草案将于2008年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叶荣泗在此间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国际研讨会”上表示,2月1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束后,专家组将对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修改。按照预定计划,国家能源办之后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修改后的能源法提交国务院审查修改。国务院审查通过后,能源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目前,中国虽然施行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但一直缺乏一部系统、综合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的基本法。能源法的出台将弥补中国能源法规体系中基本法缺位的问题,不仅为能源领域单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法律依据,也有助于解决能源单行法之间以及能源单行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能源法起草工作于2006年初正式启动。2006年11月初步形成能源法大纲。2007年3月形成能源法工作稿初稿。此后,先后经历了工作稿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及讨论稿的反复修改与论证,形成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并从2007年12月1日起,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包括15章140条,内容涉及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资源开发与供应、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财税与价格、能源储备与应急、能源科技政策和国际能源合作等。



给600688的时间已不多了
19楼 60.28.166.* 发表于 2008年2月14日 16:59:33
支持
20楼 66.249.73.* 发表于 2008年2月15日 15:53:31
反对
21楼 202.160.180.* 发表于 2008年2月15日 18:09:16
反对
22楼 121.13.128.* 发表于 2008年2月19日 20:03:26
23楼 219.135.35.* 发表于 2008年2月20日 15:30:15
坚决反对S上石化用这种股改议案来愚弄、玩弄真心投入的股民,坚决否掉今后S上石化再次提出的任何股改方案,并希望S上石化的投资机构者用行动将它的股价至少再打个对折或者更低,并建议大家永远不要买这家公司的股票,让那些贪婪的非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份变成废纸最好。
24楼 74.6.28.* 发表于 2008年2月22日 12:27:40
反对
25楼 202.160.179.* 发表于 2008年2月23日 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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