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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希望将岩滩的电价调高后再将资产注入
兑现股改承诺,本应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的规则。然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往往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己之利,变相拒绝兑现承诺。大唐集团多次推迟履行股改承诺的行为,也是如此。 2007年9月,桂冠电力公告第一次推迟岩滩资产注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岩滩的有关技术工作尚在进行中”。 桂冠电力证券事务处的相关人员表示:“有关技术工作”是指大唐集团希望将岩滩的电价调高后再将资产注入,以使其更有价值。 由于历史原因,岩滩的电价水平一直较低,远低于桂冠电力目前平均电价水平,仅是广西标杆水电电价的一半。岩滩公司电价未来提升的空间较大,一旦电价获得提升,岩滩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目前,岩滩电厂的发电量稳定在45-56亿千瓦时之间。按照50亿千瓦时计算,岩滩的电价每提高0.01元/千瓦时,则岩滩的税前利润将增加约4500万元。如果岩滩电价调高,无疑,岩滩的现时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将得到显著提高。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岩滩价值就将大幅提升。 也就是说,“先提价后注入”的方案能比“先注入后提价”的方案要卖出一个更好的价钱。大唐集团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自然首选“先提价后注入”的方式。只是由于调价方案提交后,迟迟未能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面临2007年底的承诺大限越来越近,无奈之下,大唐集团才不得不启动后一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