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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国 务 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5月18日电 据中国网报道,国 务 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 务 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 务 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再次恳请所有朋友开盘后停止3分钟交易,表示我们沉痛的哀悼!
1楼 66.249.67.* 发表于 2008年5月19日 05: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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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66.249.67.* 发表于 2008年5月19日 05: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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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66.249.67.* 发表于 2008年5月26日 09: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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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66.249.67.* 发表于 2008年5月26日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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