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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96被点名了
突击激励被叫停备忘录对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中粮地产2007年12月2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该方案至今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2008年3月24日公司即披露资产注入初步方案,这一做法与备忘录的规定明显相背。更为明显的案例是中国中期,该公司2008年1月31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月29日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只相隔29天。另外,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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