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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基地用地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来源:  发布时间:2008-2-23     1、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不低于8万元/亩。    2、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用地符合开工条件一年内实现投产见效的,奖励其相当于已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的15%。    3、投资1亿元—3亿元,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用地符合开工条件一年内实现投产见效的,奖励其相当于已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的20%。    4、投资3亿元—5亿元,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用地符合开工条件一年内实现投产见效的,奖励其相当于已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的25%。    5、注册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按合同规定进资完毕,奖励其相当于实际购地费用的15%。在项目用地符合开工条件一年内实现投产见效的,再奖励其相当于已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的15%。    6、注册合同外资在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按合同规定进资完毕,奖励其相当于实际购地费用的20%。在项目用地符合开工条件一年内实现投产见效的,再奖励其相当于已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的20%。    7、注册合同外资在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按合同规定进资完毕,奖励其相当于其实际购地费用的25%。在项目用地符合开工条件一年内实现投产见效的,再奖励其相当于已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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