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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将第161条的罪名由“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修订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起刑点  上市公司致股东损失累计超50万  修订后的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记者获悉,由于刑法修正案(六)将第161条的罪名由“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修订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所以新标准也作出相应修改。  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未来将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1楼 66.249.67.* 发表于 2008年3月11日 0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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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66.249.67.* 发表于 2008年3月11日 0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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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66.249.70.* 发表于 2008年4月26日 14: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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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66.249.70.* 发表于 2008年4月26日 14: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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