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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公司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获悉:根据中央决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筹备组已成立,筹备组的工作只涉及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改组的筹备。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各持有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50%股份,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持有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100%股份,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及其控股的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我公司 50.14%股份。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的改组合并对我公司经营、业务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将积极跟进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