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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债权人表决并通过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并通过《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08 年3 月24 日召开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委会、科健集团、智雄电子、同利公司、郝建学先生签署<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各方已于2008 年3 月25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3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KJ2008-14 的公告)。2008 年6 月18 日,本公司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下称“中科健债委会”)处获悉,截至2008 年6 月18 日,中科健债委会共有【14】家,共计持有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未偿还债权本金余额占总债权金额的【72.93%】的成员单位,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并授权债委会和副代表债委会全体成员签署该协议的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该项表决事项的成员单位【13】家,共计持有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未偿还债权本金余额【2,128,304,713.51】元,占总债权金额的【67.75%】。《中科健债委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第八条约定:“债委会会议应由单独或合并持有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未偿还债权本金余额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债委会成员出席(包括通过派人、电话、电子视听等参加会议以及通过信件、传真等参与表决,下同)方为有效。达不到上述比例而召开的债委会会议及其通过的任何决议均属无效。” 本次参予表决的成员单位共计持有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未偿还债权本金余额占总债权金额的【72.93%】,比例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的成员单位共计持有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未偿还债权本金余额占总债权金额的【67.75%】,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协议》第2.1 条规定:债委会是签署本协议的债权人对中科健债务重组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有权对有关债务重组及相关事宜做出最终决定。据此,中科健债委会作出决议如下:同意《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并授权债委会主席和副代表债委会全体成员签署该协议。特此公告!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