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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3%股权挂牌
对受让方的要求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006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能够并承诺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2、意向受让方具有生产、经营电子仪器与设备经验者优先。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本转让项目的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确定采取竞价方式后不参与后续程序的,或仅形式参与但实质放弃参与竞价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